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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09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一、管理责任制度
    1、办公资产实行“归口领导,按级负责”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各处室、各系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各系领导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学院对各部门办公设备实行包干责任制、财物损坏赔偿制,各部门办公设备由院长办公室按《学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配备,各部门领导点验签字。
    4、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报请分管后勤的院领导批准后,有关负责人到院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移变更手续。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移位,不得将公用物品私自挪作他用。
    5、各部门在使用公物中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酌情处理。
    二、办公设备的购买审批程序

1、学院实行计划采购制度,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对所需办公设备分清轻重缓急,逐步配备;
      2、学院各部门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物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院长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由设备处负责采购;

3、严格按标准配备办公设备。
     三、损坏赔偿制度
    1、学院办公设备必须严加爱护,损坏物品必须赔偿。

2、凡使用中遇财产丢失、损坏时,属正常的自然损坏由学院及时修理补充,属非正常损坏、丢失或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学院规定照价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物品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遇特殊情况,说明原因,由院领导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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