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团总支
第一条 团总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开展本系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 团总支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也可按具体情况设置,成员需经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总支书记一般由党员教师专职或兼职担任,人选由各系党支部推荐,征得校团委同意,党委研究批准。
第三条 团总支工作职责
1. 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计划地上团课,对团员进行团章及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协助学生党员做好《党章》的学习指导工作。
2. 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报校团委批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 建立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总结制度、奖惩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制度等,完善团总支管理体系。
4. 各系团总支要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指导团支部培养、选拔、配备团干部。在团员中深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推优入党”工作、思想调研工作等。
5. 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建设性意见。不定期开展各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学校团委及时汇报。
6. 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科技、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指导本系团学会开展工作。
7. 及时填报本系团总支团员统计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团委,并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8. 沟通团员青年与领导、老师之间的关系,反映他们的正当意见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权益。
9. 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落实本系团总支每一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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