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洛阳选调生公告:关于2009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事局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
洛组通〔2009〕12号
关于2009年选调
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
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今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意见》(洛组〔2009〕1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为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具体选调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有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社会公共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历,有发展潜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选调对象为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二、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调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详见www.hnaa.com.cn
1、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要填写《洛阳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报名登记表》(见下方附件下载)。本人携带《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及3份复印件(2008年毕业生同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于2009年5月11日至5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洛阳市人才市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并进行数码照相(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县(市)区,不得重复报名,报名时间及报考单位安排如下:
5月11日-12日: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栾川县、汝阳县
5月13日-14日: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嵩县、洛龙区
5月15日-16日: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吉利区、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
2009年5月29日-30日考生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报考人员持低保证,可免交报名考务费。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于5月31日在洛阳市统一进行笔试。上午9:00-11:30考申论,满分100分;下午2:30-4:3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笔试成绩于6月中下旬在洛阳人才网、洛阳党建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于6月27日在洛阳市统一进行。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县(市)区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减少选调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考生的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的公告于本环节进行前2天,在洛阳人才网、洛阳党建网上发布。参加面试的人员,不收取面试费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县(市)区分别组织进行。根据考试有效成绩的高低排序,以各县(市)区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要求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6月29日统一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有效成绩高低排序,以各县(市)区选调名额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7月1日-10日各县(市)区分别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有效成绩高低排序,以各县(市)区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的公告于本环节进行前2天,在洛阳人才网、洛阳党建网上发布。
(五)公示、审批及报到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于7月下旬或8月初在洛阳人才网、洛阳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符合录用条件的市选调生要填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试用期1年。被录用的选调生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在核定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最迟于9月中旬前将他们安排到岗,9月底前将市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报送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
(六)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培训。
三、分配安置政策
新录用的市选调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按照政策规定分配到我市缺编的乡镇工作,其分配安置政策按《关于切实做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意见》(洛组〔2009〕17号)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事局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
附表:
1、《洛阳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报名登记表》/upimg/soft/1_090429020713.doc
2、《洛阳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研究生)/upimg/soft/1_090429020753.doc
3、《洛阳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本科生)/upimg/soft/1_090429020823.doc
4、《洛阳市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upimg/soft/1_0904290208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