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文件
中地长发〔2018〕48号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补办毕业证明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7年5月31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教育的严肃性,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第三条 补办毕业证明书必须由本人到校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四条 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市级以上报纸的遗失声明;
2.学生到学籍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小2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同版照片电子版,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小于16K。
(二)学生将审批完成的《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证明书的制发及电子标注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专业 | |||
身份证号 | 学习起止时间 | ||||
原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
本人申请原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籍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
教学主管校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