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在新的形势下,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制度。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组织机构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要相应联合成立省、区、市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服务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3.各高校要加强领导。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
4.各服务县要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西部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的毕业生要优先选拔。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实施地方性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
财 政 部 、
人 事 部 、
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