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报解除处分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年上半年学生申报解除处分申请及审批即日起开始受理。各学院参照中地长院字【2012】94号文件要求,据实审核符合条件的违规学生申报资格,并按程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5月13日。
要求:
1、各学院切实审核申报资格,组织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系部讨论会议并将相应证明材料(含原件)备齐统一汇总上交(以学生为单位用拉杆夹整理好相关材料)。
2、各学院一定要以事实为前提,认真审核,遇有虚报、谎报材料一律打回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解除处分机会,本年度不再受理。
3、处分解除需报院务会审核通过,请务必认真仔细。
材料统一格式:
解除处分申请书为信纸(学生本人手写);其他材料如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班会和学院关于解除处分情况汇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证明材料原件随时备查)。
4、考试违规处分解除报教务处、其他违规处分解除报学工处。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位、遵照执行,并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附件:
94#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doc
教务处 学工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