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学术诚信,规范学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抄袭行为的界定及认定标准
(一)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抄袭为:学生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且不注明出处的行为;或虽注明出处,但引用比例失当的行为。
(二)抄袭行为认定标准
1.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应认定为抄袭:
①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读者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②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且未注明出处的;
③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④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0% 。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 ,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⑤将外文参考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0% 。引用外文法律法规,政府公文 ,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⑥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2.抄袭程度的认定
已认定为抄袭行为的论文,其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凡是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中第①点的;可直接认定为严重抄袭;此外具备上述其他抄袭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①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②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两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50%,或有两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③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三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100%及以上,或有三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3.各系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三、检测
(一)检测对象
对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拟参加答辩的毕业生为抽检对象;对拟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为必检对象。
(二)检测方式
学院采用指定的“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采取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全部提交、随机抽取50%左右的学生。
(三)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安排在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前进行。
(四)检测程序
1.各系应于各专业答辩前收齐毕业论文电子版(文件名为 xx 专业 x 班 x 学号.doc);
2.各系安排专人对本系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检测不低于50%的学生论文;
3.各系将检测报告打印上报教务处;
4.学院组织专家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与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
5.学院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签字盖章通报给各系。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