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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1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

1.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省教育厅结合各高校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立项成绩和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数额(见附件1)进行了调整,对立项建设成绩好、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校予以倾斜。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申报质量,加大建设力度,确保优势特色突出的专业脱颖而出,努力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评选中取得更好成绩。

2.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继续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鼓励各高校在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择优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对因此形成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缺额,将在下一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时予以倾斜。本年度推荐教育部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将自然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各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各高校即日起到2020年10月30日要完成在线报送,并上传加盖本校公章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扫描件,纸质版报(寄)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请在纸质版汇总表中增加备注栏,将2019年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进行标注。

    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

1.除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外,2020年度我省立项建设一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高校具体申报数额见附件2。

2.各高校要认真填写《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和《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66005125@163.com,纸质版(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寄)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3.已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不再同时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号)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等开展各项工作。

2.各高校在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时,要重点推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的专业。

    3.各高校在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时,校本部和独立学院申报指标可统筹使用。

    四、联系人及电话

王欢,李倩,水小溪;联系电话:0311-66005125,66005122,66005120;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编:050051。

 

附件:1.2020年河北省高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数额

     2.2020年河北省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数额

     3.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4.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预通知附件3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docx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