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保定理工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机构及评审时间
(一)我校成立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成的四级评审机构,全面开展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从 9月23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1.9月23日—10月8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公示,并于10月9日将初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0月9日—1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初审结果。
3.10月12日—16日: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初审名单进行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7日-20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整理材料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进行批复。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2017、2018、2019级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时向地质学、土地资源勘查、测绘、土木工程、机制等专业按5%比例倾斜,其余名额根据各学院2017、2018、2019级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向地质学、土地资源勘查、测绘、土木工程、机制等专业按5%比例倾斜,其余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平均分配名额。
三、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保定理工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和《通知》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宣讲、告知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保定理工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和《通知》精神,要熟知程序,掌握政策,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队长、辅导员要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专题班会,将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评审程序以及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重大意义等事项告知全体同学。因故无法参加班会的同学要做好名单记录,辅导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逐一告知,不留死角。班会、告知工作等要做好记录,留存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原则上以2017、2018级学生为主,2019级学生以及之前曾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3%以内;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3%以内;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保定理工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2019—2020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违纪的学生不得参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参评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重点考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第二参评条件为品学兼优,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专业前30%;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保定理工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2019—2020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违纪的学生不得参评。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重点是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优先将三档(4400元)助学金覆盖特困学生,重点考虑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特困救助、残疾等学生,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摸排,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对学习成绩优异且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优先考虑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保定理工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2019—2020学年有违纪的学生不得参评。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必须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张贴评审公告,包括名额分配、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学生公寓、宣传栏等校园公共场所由学校负责张贴。
(二)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上报本学院初审结果。负责对各班级评审条件、程序等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并及时纠正各班级评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三)班级评议小组将初审名单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通过后,必须召开班会,将初审结果告知全班同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班级上报结果异动情况,要重点向班级同学做好解释说明。
班级评议小组产生办法。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3名班委和5名普通同学组成(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以班级民主推荐形式产生,辅导员综合考虑宿舍、性别等情况进行提名(不少于10名同学),差额选举产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评审结果等进行民主评议、认定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要单独说明,分别评审。可以组织召开一次班会,但必须要列为两个议题,组织两次评议。
(五)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书记、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上报所有材料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上级有关精神、政策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推荐、审查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评审、遴选、确定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在评审期间要深入班级、监督程序、督促落实,特别要做好评定过程中的教育引导工作。各评审环节要做好签字确认以及材料存档备查工作。
(七)对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参考《保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九)今年因为疫情,学生开学晚,但资金发放时间提前。故评审时间较紧,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时间进行,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五、材料准备
(一)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发现的各班级不规范情况,要给予重点说明。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两份报省厅,一份存入学生档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公示表》及其他材料(学院推荐材料、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2019-2020年度成绩单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等。
(四)《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公示表》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
(五)《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时注意分档次汇总,即本学院所有学生一档汇总一起,二档汇总一起,三档汇总一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其他初审材料(班会记录、选票等)在二级学院归档(一班一盒、一人一档)留存备查。
3.初审表、公示表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纸张统一使用A4大小,Excel表格。除签字外,所有信息需电子录入。
4.奖助学金导入模板报送电子版。
保定理工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