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教研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7年9月6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教研活动是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培养青年教师的有效手段。为搭建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我校教研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研活动目的
1.立足教学,营造教学研究氛围,分析、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扎实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以提高教师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核心,树立专业成长意识,努力将专业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综合运用于自身的教学实践。
3.开拓专业发展、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新思路,努力创造和培植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
4.通过教研室的示范、引领,教师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第二章 教研活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教务处、各二级院(部)和教研室是教研活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机构职责
1.教务处职责
由教务处处长统领安排,教学研究科承担主要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和下发全校年度教研室活动指导性意见;统筹、协调、监督各级教学单位活动开展;凝练教研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2.二级院(部)职责
各单位一把手、教学副院长全面协调。主要负责有针对性的制定全院(部)的教研室活动计划;审批、指导、检查、考核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院(部)教研活动或会议;总结、上报教研室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教研室职责
实行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制,主要包括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及时收集教研活动反馈信息,整理典型,做好记录总结等。
第三章 教研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教研活动内容
教研活动主要包括专业与课程建设问题研讨、教学经验交流、教学管理及相关技能学习、教学改革及课题研究、教师帮扶培养等。
第五条 教研活动形式
教研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学校制定主题和学院(部)、教研室自定主题。采用现场圆桌讨论、示范观摩、现场辅导、视频学习等模式。
第四章 教研活动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教研活动时间
1.教研活动时间定于每周三下午14:00-16:00按照相关计划进行。
2.原则个人活动(如个人备课、阅卷、对外交流等)不得占用教研活动时间。特殊情况下(学校安排集体活动或考试时),由教务处或相关部门统一发布通知及调整安排。
第七条 教研活动参加人员
1.各单位教学副院长、专职教师、实验员、教学秘书、行政兼课教师。
2.教研室人数低于3人的,由各学院自行调整,以专业群或相近专业教研室进行临时合并,共同开展教研活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研室活动计划与开展
1.学校教务处于学年末/初提出下一年度教研活动要点,学院(部)、结合学校的年度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教研活动方案和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研室根据学院(部)总体安排,制定本教研室活动计划和安排(见附件1),要求符合专业发展特色和教师实际,主题明确,切实可行,突出特点,打造亮点;量化标准,细化内容。
3.教研室主任需提前一周告知本部门老师活动主题和方案。教师需提前搜集资料,整理思路,在活动现场主要对教研主题进行交流、探讨和研究,达到“人人都参与,科科出成果”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教研活动签到与考勤
1.教研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若有特殊情况,教研室主任不能参加的,需提前指定负责人。
2.所有教师均都需按时参加教研室活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严格履行请假程序,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旷工。各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全院(部)教师签到考勤,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研活动记录、总结与归档
1.教研活动要指定记录人,详实客观的记录现场教师交流情况,填写教研活动记录表(见附件2),并留存相应的影像材料。
2.每周教研活动结束后,学院(部)应将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上网公示,丰富网站建设,促进经验交流。
3.各单位需加强教研计划、教研活动记录、教研总结等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间,教务处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第五章 教研活动评价与考核
第十一条 教研活动质量评价
1.学院(部)和教研室对定期教研活动的主要情况、教研活动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分析,各教研室之间观摩交流,取长补短。
2.教务处、督导组每周将对各单位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每月教学例会,教务处将汇总通报各学院(部)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对优秀教研案例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当日提出书面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 教研室活动考核
1.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二级院(部)、教研室考核与评优的重要指标。
2.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在年度评优、职称评聘、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研活动计划和安排表
2.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研活动记录表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