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个人申请退学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个人申请退学办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7年8月11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个人申请退学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学生个人申请退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所有在籍生。
第三条 个人申请退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领取《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退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报各相关部门审批。
2.学生本人将审批完成的《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退学申请表》复印一式五份,分别上交教务处、学工处、账务处、院(部)及本人留存一份。
3.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退学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带委托书。
第四条 相关注意事项:
教务处负责学籍注销手续,财务处负责学杂费清算手续,学工处、院(部)负责办理转移档案及离校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