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辅修双学士学位实施方案》已经学校院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6年7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学位[2014]9号)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习确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招收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
第六条 学校负责将审查合格正式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报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双学士学位修读一律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实行缴费就学;学生应详细了解辅修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
第八条 申请攻读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经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资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辅修双学士学位学生修读资格,保证培养质量。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其课程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
第十一条 辅修双学士学位日常教学管理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二级学院应根据评教和教学评估结果,推荐优秀教师任教,并保证教学质量;教务处会同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学院审核学生的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办理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二条 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本学院所设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安排、成绩考核、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第十三条 同一名称课程,已修课程学分数大于或等于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数,考核成绩合格,可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已修课程学分数小于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数时,应重新修读该课程。
第十四条 双学士学位教育纳入正常学籍管理,利用主修专业的课余时间授课,单独组织教学,单独组织学分认定考试,实行弹性学制,最迟在辅修学生离校后一年内完成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第十五条 所有双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公开答辩。
第五章 毕业资格审定、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前提下,修满双学士学位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学分,成绩优良,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如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所规定学分,均不颁发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相应证书。
第十八条 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上须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第十九条 学生的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成绩计入总成绩库,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收费、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辅修双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双学士学位教育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双学士学位教育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教务处、学工处及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
附件1:双学位宣传材料.doc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工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