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宇航(男,宝石1901,学号031150204)、林强(男,宝石1901,学号031150302)、王希凯(男,宝石1901,学号031150337)、王伦伦(男,土管2001,学号033150207)、祖凯(男,土木2001,学号051150315)五人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直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和家长也不予理睬,多次被学业警示且在校累计时间超过八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保定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理工发[2022]57号)中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两次被学业警示或者该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而拒不办理的;”。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决议,决定拟对段宇航、林强、王希凯、王伦伦、祖凯5名学生做自动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月22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自动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二级学院将于公示期满后,正式报送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由于长期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将以公告(挂二级学院网站)形式送达。
联系电话:15631251704
特此公示。
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