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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考务等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考务等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现将2012年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考生登陆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后经过注册,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等。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本人报名信息自行修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簿)、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于10月16日至19日到所选定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接受现场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3.现场审核期间,各市考试院(招考办)将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考生对相关信息(含身份、学历、报考科目等信息以及诚信考试承诺、缴费凭证等)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4.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寻找、登录微机进行更改,而后再次到报名信息确认点打印、确认,签名后提交。《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再更改。
5.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二)相关政策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师〔2012〕15号文件精神,对2010年已参加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此类考生在本次网报时直接选报“科目二”以外的课程即可。

三、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二)目前笔试(机考)报名费标准正在报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审批中,待批复后另行通知。
(三)考生的现场审核、信息确认和缴纳考试费用等流程必须由本人履行且在考生网报时所选择考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考生不得跨考区进行现场审核、信息确认、缴纳考试费用和参加考试。
(四)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站(www.ntce.cn)查询并免费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五)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www.hebeea.edu.cn)查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31166007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