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6218名。其中,石家庄市555名,承德市320名,张家口市459名,秦皇岛市292名,唐山市667名,廊坊市419名,保定市798名,沧州市712名,衡水市659名,邢台市657名,邯郸市680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各市县先期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2年3月);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3)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的选聘条件
(1)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是2010年3月及以前选聘,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且2011年度考核档次称职及以上的,本人自愿,经原选聘单位推荐同意;“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服务期满。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2年3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分两次进行报名。
(1)3月8日—3月16日,与2012年选调生报名时间一致。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考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设区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
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6月20日—6月28日,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报名,下载填报《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各市的资格审查程序。报考选调生时已经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不再重复报名。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8日。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30日)
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携带《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加盖印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及审查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以市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审查和录用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其余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其他考生进入审查人员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农村急需的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选聘回原籍县任职的毕业生,优先选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毕业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地审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日—8月3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8月5日—8月11日)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15日—8月31日)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要优先分配到2012年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确保5000个帮扶村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等,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2012年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2012年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当年到村任职服务期满,可报考省市县乡公务员定向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自行择业,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大学生村官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官必须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入党,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