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院领导指示各学院进行科研实验室自查。请每学院确定2个条件较好的实验室作为科研实验室,按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进行自查并填写完整,要求加盖学院公章上交纸质版一份。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填写完整上报,请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传到邮箱148126212@qq.com。
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地点为行政楼科技处218室,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积极开展自查。
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