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学院晚点名的文件精神,加强我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作息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同时,督促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晚点名的方式及时间
(一)固定晚点名时间。每周一晚22:30及法定长假返校当晚,须组织晚点名。
(二)随机晚点名时间。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或辅导员的情况)周二至周六的任意一天晚上,组织晚点名。
二、晚点名的组织机构
为将学院晚点名制度落实到实处,我系设立晚点名办公室,并成立晚点名工作双层工作小组。
(一)晚点名办公室。设在系办,晚点名办公室主任有系办主任担任,成员有系行政秘书和办事员担任。办公室要将各检查小组的情况汇总后,及时通知各辅导员并报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二)系晚点名检查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
组员:各辅导员及部分学生干部
本小组每月对全系学生组织晚点名一次。
(三)辅导员晚点名检查小组。各辅导员根据自己所带专业、年级等情况,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辅导员均任组长,对所管辖学生宿舍逐一进行晚点名工作。
组长:辅导员
副组长:由各辅导员指定一名学生干部担任。
组员:学生干部
(四)学生会晚点名检查小组
组长:主席
副组长:副主席
组员:部分部部长或副部长
本小组组长将学生会干部分成若干小组,小组成员在小组长的带领下,每半月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一次。
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小组长,出现问题逐级上报,一方面有利于预防各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保证突发事件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三、晚点名的主要任务
(一)清点人数。以宿舍为单位,学生干部对其分管的学生宿舍进行逐一点名或抽点(未抽点宿舍,由副组长向辅导老师报告到位情况),落实并上报未到者及其原因。
(二)辅导员根据所带学生情况,加强对重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解决学生的疑问并收集学生对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晚点名的处理办法
(一)检查小组点名时,如实登记未归宿舍学生姓名。若在点名后,规定熄灯时间(11:00)前回宿舍者(带学生证)可到晚点名检查小组处申请取消缺勤记录,并填好备注。在熄灯后归宿舍者于第二天填写好缺勤事由说明后上交所属检查小组,并找辅导员说明原因。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回宿舍者须在晚点名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好缺勤事由说明,且于第二天在辅导员处开具正式的请假单和缺勤事由说明交所在的检查小组。逾期上交或不上交,均作为无故夜不归宿处理。
(二)在检查晚点名过程中,通过了解发现未归学生情况异常,检查小组应及时向组长报告,并由组长向系晚点名小组组长报告。
(三)在晚点名同时,要对宿舍就寝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学生熄灯后保持安静。
(四)对晚归、未归,熄灯后喧哗吵闹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系晚点名检查小组备案。
(五)检查小组检查第二天,要将晚归、未归学生名单汇总,报检查小组组长,检查小组组长报晚点名办公室。
(六)教育学生遵守管理规定,尊重老师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宿舍内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五、晚点名的具体要求
(一)系晚点名检查小组,管理和监督全系的晚点名执行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同时组织各辅导员讨论晚点名的有关事宜。系晚点名检查小组负责对各小组晚点名工作进行考核。
(二)检查小组要携带学生名册、晚点名情况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组织好晚点名,做好晚点名记录。
(三)晚点名检查结果要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挂钩。
(四)各检查小组要高度重视,从学生管理的大局出发,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防止走形式,要以对同学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