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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三风”教学秩序检查的通知


 针对目前部分“三风”教学秩序检查人员工作敷衍、倦怠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我院“三风”检查制度,有效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就“三风”检查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检查教师
1.查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前10分钟到达相应的检查地点,服从教务处人员检查分配;缺勤或迟到者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2.检查时,请按照教学秩序检查表(见附件)相关要求详细记录检查情况,记录不详或敷衍了事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凡出现检查人员通报正常,后经学院或公司发现教学事故的,将视事故情节轻重处以该楼层检查人员50-200元罚款。
3.各单位在排班时要错开教师的上课时间,教务处每天指定专人通过监控查看各教学楼查课情况,一旦发现签到后去上课或直接返回等情况,通报并按缺勤处理。
4.基础课部与信工系、管理系、外语系的交接工作已完成。从第7周开始,基础课部将负责本部门教师的排班工作,信工系、外语系和管理系重新排班。
二、授课教师
1.教师要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师,进行上课准备。
2.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来学校上课的教师需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未办理调停课的教师无故停课、迟到的,一律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因校车延误而导致迟到的教师,请及时与查课教师反映情况,教务处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奖罚通报情况
1.三风检查通报下发后,请各系及时下载查看,通知到位,有任何异议请于24小时内与教务处取得联系,罚单一旦开出,不得更改。
2.奖罚单开出后,请各系通知相关人员在一周之内领取(程序:奖罚单个人签字确认→综合管理办公室盖章签字→财务处兑现);逾期奖单作废,罚单将交至集团综合办公室,依据公司相应规定作出处理。
 
 
 
 
 
 
 
                                     教务处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