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处: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中明确指出“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我校已于2019年下发《关于取消2016级及以后年级毕业清考的通知》,为贯彻通知规定,现就我校取消清考制度工作重申如下:
1.2019级及以后年级毕业生取消毕业“清考”及其他类型单独组织的毕业生考试,毕业学期还未通过的课程将不再有补考机会;
2.请全校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对待学业,在相应学期内修满相应学分,若出现未通过课程,请及时参加重修,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只能结业;
3.学工处和各学院应在本学期内使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取消清考制度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安排,通过各种方式,将取消“清考”制度的决定及时普及到每一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