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预审工作,根据《保定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保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对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预审时间
2022年10月5日—11月10日。
二、预审对象
2023届毕业生。
三、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召开毕业资格审查分委会会议,安排部署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2.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正方教务系统学生成绩、学生在校期间受处分情况等相关数据材料,对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逐一审查。
3.预审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复审。
四、预审内容及上报材料
1.2023届毕业生必修课未通过学生名册(附件1)。
2.2023届毕业生选修课学分未修满学生名册(附件2)。
3.2023届毕业生5门(含)以上必修课程为重修通过的学生名册(附件3)
4.2023届毕业生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学生名册(附件4)。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的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求审核人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成绩以教务处纸质存档成绩为准。
3.本次预审只对本学期11月10日前已结课考试(核)的部分进行审核,本学期正在进行的课程及以后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不参加预审。
六、注意事项
1.我校已取消毕业清考(详见附件5关于重申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学生如出现未通过必修课程,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申请课程重修,未修满学分的选修课及时修读,毕业当年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将予结业。
2.因年级培养方案调整,因休/复学、留级、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异动到2023届的学生,均按当前所在年级的相关要求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涉及补修或免修课程的学生,没有及时完成课程补修或免修的,将不能按期毕业。
3.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将上述事项和要求及时通知学生。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