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制度

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 实验室标本、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实验室标本、仪器,保证教学财产不受侵害,提高教学资源有效利用率,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由于实验室标本、仪器较为稀有、不易购买,因此,在使用标本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丢失与损坏。

2.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标本、仪器的损坏的,经确定可以不予赔偿。

1)由于需要测试标本硬度而进行的正常刻画造成的损坏。

2)标本本身为易碎、易裂和易腐蚀标本。

3)标本、仪器本身经学院认定为耗材的。

4)标本、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正常老化损坏的。

3.由于以下主管原因造成的标本、仪器损坏,需进行赔偿。

1)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损坏丢失。

2)保管不慎造成的损坏丢失。

4.一旦实验室标本、仪器有损坏丢失的情况发生,再能保证同等质量同等重量同等品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等品种同等质量同等重量同等品质的标本实物赔偿,仪器可用同等品牌、型号仪器实物赔偿。否则,标本、仪器的赔偿金额为原价的100%或者加倍赔偿。

5.在实验课过程中无法确定标本、仪器丢失、损坏者的,则有所在小组或班级人员共同承担责任,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6.所有赔偿金由责任者填写标本赔偿单后,缴付学院财务处。

7.若责任者未按本规定及时赔偿,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行政纪律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