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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关于公开招录国土局等九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就业信息】 加入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kx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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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用人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土局等九部门劳务派遣人员89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方式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录计划 公开招录国土局等九部门劳务派遣人员89人(国土局6人;信访局15人;社区办25人;环保局大气办5人;政府办10人;金融办10人;发改局8人;森林公安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5人)。 易县2016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
详细岗位可登陆http://www.hbrc.com.cn/Article/content/id/52643/code/f1d6.html下载查询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6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www.yizhou.gov.cn)网站发布招录公告。并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具体由国土局等九部门负责。 2、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 4、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应聘者填写《2016年易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5、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审核人与人社局审核人签字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录资格。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满分100分。笔试采取全封闭式命题,对应试者进行同一试卷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进行排名,名额限额内人员为拟录用对象,并进行体检。 (三)体检 按照岗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体检由用人单位各自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六)审批录用 经笔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具备工作基本素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所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二)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绩效工资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228059(人社局)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等情况的(电话另行通知),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