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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致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那些迷途的惆怅,失败的苦痛,是寄予感动的热泪,深切的同情,还是给以轻蔑的微笑,辛辣的嘲讽。我坚信人们对于我们的脊骨,那无数次地探索、迷途、失败和成功,一定会给予热情、客观、公正的评定。”                                                            

——节选自食指《相信未来》




亲爱的大学生朋友:


    见信如晤!


    2020年的春节假期一定会让同学们终身难忘。这场新冠肺炎疫情虽然给我们的求学之路按下了“暂停键”,但我们看到了作为新时代大学生的你们在一线值守撑起了一道道防护屏障、看到你们远程给医务人员的孩子义务辅导功课、更看到了你们捐款捐物的大爱无私……是你们撑起了中国未来的脊梁,相信你们一定会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与责任,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共患难。


    倘若这场疫情给你们带来了一些困难,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始终与你们站在一起,定会践行“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使命,在你最需要的时候伴你左右!希望这封信能为你卸下包袱,帮助你轻装上阵。下面,向你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希望能让你安心求学,勇敢逐梦。待到樱花浪漫时,我们一起迎接春天……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助学贷款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致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及用途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致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和利率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致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3年、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可以提前还款)。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如何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致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一、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l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l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l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 温馨提示


l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l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续贷办理流程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致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93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www.csls.cdb.com.cn


2020年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5日至9月20日


各县(市、区)受理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