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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资格证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规定】 加入时间:2014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学院“1+N”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历与技能并重,服务与监管并举的制度,努力培养既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又掌握职业操作的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现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资格证书管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可按程序承办相关资格证书。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引进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参加资格证书的认证、教学、考试等相关活动。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介绍、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资格证书,扰乱教学秩序或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学院将严肃处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1.审查对有合作意向的证书认证机构资质,洽谈合作事宜,起草合作协议,经学院审定后代表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2.协助承办部门、各协助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的报名、教学、考试等,包括前期宣传、数据录入、考试组织、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为学生取得证书提供便利;
3.监督承办部门、各协助部门与资格证书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不认真实施本办法的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4.撰写和审核各类资格证书利润分配申请,报学院审批。
(二)承办部门职责
1.组织专业教师对拟承办资格证书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填写证书培训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与教务处协商,安排相关资格证书的教学准备,包括组织教学班、选定授课教师、制定教学方案(教案)、监督教学质量;
3.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格证书工作,并积极做好与教务处、各协助部门、财务处的沟通协调;
4.监督各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内,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5.撰写承办部门利润具体分配的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备案。
(三)协助部门职责
1.协助部门由各类资格证书所涉及的各系、各行政部门组成,协助教务处或承办部门完成各类资格证书项目的配合工作。
2.依据学院规定和承办部门组织各类证书认证项目的通知,各系做好组织本系学生的通知、报名、收费等工作,并将报名名单、报名所需材料交教务处,收费统一交财务处。各行政部门做好考场维护、考试设备维护等工作;
3.协助部门需确定联络人,切实做好与教务处、承办部门组织各类资格证书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四)财务处职责
1.负责报名费用的统一收取;
2.负责各种开支审核发放工作。
二、管理程序
(一)资格证书项目立项程序
1.各部门(个人)认为某种证书有助于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提升就业技能的,应积极主动搜集相关材料报,并与有合作意向的相关资格证书认证机构、培训机构联系,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教务处审核。相关资料包括:(1)合作机构的资质复印件;(2)资格证书的项目类别;(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资格证书项目申请表》(附表1)。
2.教务处对证书的价值及学生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对认证部门或合作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认为有必要进行项目确立的,由教务处拟定合作协议报院领导审批;
3.院领导审批后,教务处负责代表学院与资格证书认证机构或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教务处保留一份,财务处保留一份作为经费收取和开支的依据。承办部门可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二)认证开课及考试程序
1.报名:协议鉴定后,承办(协助)部门依据学院规定及协议条款,广泛动员,加强引导,审查条件,组织学生报名。承办(协助)部门将报名所需资料报教务处,报名费用统一以系为单位上交财务处;
2.授课:承办部门在开课前一周制定好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课程期间承办部门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课程;
3.考试:在学院内组织考试的,由教务处、承办部门、协助部门按资格证书认证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考务要求做好考试(鉴定)事宜;在学院外参加考试的,由教务处、承办部门、协助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证书考试(鉴定);
4.发证:考试(鉴定)成绩合格后,教务处、承办部门及时与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联系,做好证书领取及发放工作。
三、费用分配
资格证书项目各项费用由财务处统一负责收支。财务处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学生费用。资格证书项目各项费用的分配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各项费用的分配申请须经学院审批。
(一)费用收取
学院组织的各种资格证书认证授课和考试,报名费的收取标准由资格证书认证机构设定,或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设定,或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以保证成本原则设定。
(二)分类标准
本管理办法对利润分配实行分类标准,共划分为三类。①院级资格证书考试;②系级资格证书考试;③校外人员为主的资格证书考试。
院级资格证书考试,是指学院大部分学生参加的资格证书考试。
系级资格证书考试,是指以某系学生为主参加的资格证书考试。
校外人员为主的资格证书考试,是指以校外人员为主参加的资格证书考试。
(三)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校内外开支-新增资格认证项目奖励费
收入总额=每名学生应收的费用×学生报名人数;
校外开支=上缴资格证书认证机构﹢项目审批费;
校内开支=考务费﹢考务用品费;
新增资格认证项目奖励费=(收入总额-校内外开支)×15%。
具体利润分配见以下各表:
利润总额分配表
学院利润比例
部门利润比例
60%
40%
*部门利润=教务处管理费+承办部门奖励费+协助部门劳务费部门利润分配表
①院级资格证书项目
协助部门(各系)所得比例
协助部门(行政部门)所得比例
教务处所得比例
根据学生报名人数分配0-15%
根据工作量分配0-15%
剩余部分
②系级资格证书项目
协助部门学生报名占总报名人数
比例
教务处
利润比例(%)
每个协助部门
利润比例(%)
承办部门
利润比例(%)
10
10
10
剩余部分
20
10
20
剩余部分
30
10
30
剩余部分
40
10
40
剩余部分
*若涉及行政部门协助,根据行政部门所协助的工作量确定0-15%比例分配。
③校外人员为主的资格证书项目
协助部门(各系)所得比例
协助部门(行政部门)所得比例
教务处所得比例
根据学生报名人数分配0-15%
根据工作量分配0-15%
剩余部分
(四)各项费用说明
项目审批费是指新增资格认证项目,在接洽资格认证机构人员中发生的总体费用。项目审批费开销需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审批费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
考务费是指需要在学校内单独组织且由校内人员参加监考的费用。劳务费按照收益总额实行分级标准:1万元以下考务费40元/每场/人;1万-2万元考务费50元/每场/人;2万—3万元考务费60元/每场/人,3万元以上考务费80元/每场/人;如某项资格证书对考务费另有规定,则该项资格证书考务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新增资格证书项目奖励费是指对于新增资格证书项目的负责人或负责团队的奖励,奖励额为新增资格认证项目15%{(收入总额-校内外开支)*15%}。
考务用品费是指在组织资格证书考试中所使用的考务用品费用。
教务处管理费是指给予教务处在组织管理各类资格认证考试中的管理费用。
承办部门奖励费是指给予承办部门在组织管理系级资格证书项目中的各项奖励费用,其中包括任课教师奖励费、教师培训费等。
协助部门劳务费是指给予参与组织各类资格证书管理所给予的劳务费,由教务处依据各协助部门的学生报名人数或具体工作量,按照部门利润额的0%-15%确定各协助部门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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