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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规定】 加入时间:2014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为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的竞赛,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建筑设计大赛、大学生网络设计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国际工商企业管理挑战赛、大学生物理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营销大赛、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策划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其它竞赛项目将视情况予以支持。
二、竞赛类别       
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世界性竞赛。
(二)全国性竞赛: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
(三)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或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举办的全省范围的竞赛,或国家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三、组织管理职责
(一)学院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负责学生学科竞赛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类工作的协调管理。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负责学生素质类竞赛的协调管理。负责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承办单位、院内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根据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承办单位,并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3.审批竞赛所需经费,协助承办单位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在与竞赛相关的院内外各单位间进行及时联系;
4.负责对竞赛专项经费的管理,落实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和表彰等工作;
5.组织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
6.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统计全院各类竞赛数据。
(二)承办单位职责
1.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2.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3.制定参赛计划并对培训及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
4.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竞赛项目应由承办单位选派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院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并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做好参赛人员储备。
四、竞赛经费
(一)辅导补贴与资料费用
竞赛活动所需购买竞赛用的资料、元器件、制作加工费等由承办单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初审后,由主管院长审批予以报销。如需选派指导教师或教师组进行辅导的,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处根据任务量大小给予一定补助。
(二)差旅费用
教师、学生外出参加竞赛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按学院规定报销。
(三)用餐、通讯费用补助
教师外出参加竞赛活动所产生的用餐、通讯费用参照野外实习补助的标准,按照一天40元标准补助;决赛在校内举行的,按照一天25元标准补助;学生外出参加竞赛活动所产生的用餐费用按照一天20元标准补助。
因竞赛产生的特殊费用需报院长审批。
以上费用从学院竞赛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竞赛奖励
(一)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二)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三)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院对于获奖的参赛队伍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指导教师的奖励: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元
1200元
1000元
700元
省(部)级
1200元
1000元
700元
500元
地厅级
7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注:1、指导教师须提交书面指导计划和其它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审核认可。每个参赛队一般配1-2名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队不超过2个。
获奖学生的奖励: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00元
1000元
700元
500元
省(部)级
1000元
700元
500元
300元
地厅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注:1、学生个人参加各种竞赛,没有配备指导教师的,只给学生奖励;省学会、各专业协会、驻保高校、企业、学院内部组织的竞赛,只给予证书、纪念品与学分奖励。
2、凡团体获奖奖励500—1500元/队。指导教师按所带指导参赛队(参赛者)最高奖额的等额给予奖励。
3、以团队名义参赛,以个人名义获奖;个人奖励分值按同类标准的四分之一计算;凡是考试类竞赛项目获奖其奖励分值也按同类标准的四分之一计算;
4、组织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对承办单位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学院于每年年底对获奖学生、教师和相关单位行文进行公开表彰。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按照学生工作处(院团委)下发的《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修订)》认定学分,指导教师按《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课时费发放办法(修订)》计入教学辅助与科研工作量,并在年终评优、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
六、材料存档
学生获奖资料(含证书复印件、申请表、学院文件、图片、视频资料等)要分别在承办单位、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存档,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由承办单位负责保管。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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