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 20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万个特设岗位,鼓励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 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 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 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 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 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