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教学目的和性质
(一)实验教学是指按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规定,在一定的场所指导学生使用相关仪器设备材料等,依据有关原理、方法进行有目的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术,培养观察、操作、分析能力,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培养创造性思维及逐步实现独立进行实验研究工作且能发明创造的初步能力。
(三)实验课程中每个实验项目的性质可以划分为:
1.验证性实验。
2.演示性实验。
3.综合性实验。
4.设计性实验。
5.创新与研究性实验等。
二、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
(一)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教研室制定,教务处实践科审定。制定原则与要求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
(二)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置实验课程。
(三)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讲义)。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应开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实验性质等内容。
(四)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教学实验项目一般按2—3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
(五)各学院和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应组织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与研究性实验项目。
(六)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开出基本教学实验,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开出实验模
块选修课,面向学生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
(七)在实验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实验项目。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验项目的,各教研室须在开课前一学期末事先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做并做好记录,认真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三、实验教学实施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制定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各学院依据学校教学执行计划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填写《XX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表》,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各个实验项目学时,应在教学进度表上填写清楚。
(三)教学秘书统计本学院实验教学进度表,经院长签字后,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审批备案。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统筹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四)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督促对所承担实验任务的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准备,按要求开出实验,同时,结合学院现有实验教学条件,合理确定每组实验人数,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五)实验指导教师须认真编写实验教学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人手一册。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和实验注意事项等。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际教学需要选用优秀实验教材或自编、改编实验教材,具体参照《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实施。
(六)实验课前,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标本)是否完备。
(七)实验时,实验仪器的连线及开启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
(八)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教学运行记录、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实验教学工作档案,由各实验室负责保存。
(九)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实验项目管理实行实验卡片制,每门实验课均应填写实验项目卡。每个实验项目卡上应标明实验名称、面向专业、实验类别、每组人数、组数、实验学时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要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每学期初,按照实验教学任务,核对实验项目卡,及时更新、填报将要更改或新开实验项目的内容。
(十)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及时报批实
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
(十一)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要不断完善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的存档工作,及时汇总本学期各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完成情况,包括教学任务、科研项目、社会服务及实验室工作日志等基本信息。同时,实验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撰写报告,不断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实验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并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二)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其任课资格必须进行试讲或试做,经老教师指导合格后,各学院院长考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批方可上岗。
(三)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四)实验课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所做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实验指导教师须提前一周将需做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学生按实验指导书(讲义)进行实验项目的预习。
2.实验指导教师课前须认真备课,撰写实验教学教案。
3.实验指导教师须对学生实验预习报告认真检查,不及格或没有实验预习报告者不准参加本次实验。
4.实验指导教师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操作方法,讲清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介绍事故的处理方法。
5.实验指导教师须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学生第一次上实验室前,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及保密制度》和实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确保实验安全。
(五)实验指导教师须指导和巡查实验教学的全部过程:
1.实验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引导,力求学生独立操作实验,鼓励学生提出新想法,注重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2.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对实验操作不规范现象,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出或纠正学生在操作中的错误,保证仪器设备及人身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3.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实验数据,对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指导教师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4.严格考勤制度,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实验课程学生考勤表》,凡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处。对于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批评教育,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有权停止其实验,该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需对每组学生的实验数据与结果、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并组织学生
整理好仪器设备、器材和室内卫生,经清点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故意损坏仪器设备、器材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并报学生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七)课后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综合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作。教师批改实验报告时一律使用红笔改正错误、在原始数据上签名、注明成绩和批改日期,作为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评定的依据。实验报告全部作为实验室工作档案存档。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学生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完成实验课学习任务,不得免修。经学校同意免修的理论课,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
(二)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讲义),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要求等,并按照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学生应事先做好实验设计方案,并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
(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实验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本课程考试前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四)学生要自觉遵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实验守
则》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时,学生要积极思考、科学操作,学会实验方法和技能,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按要求完成实验。实验数据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实验结果误差超限时,要重做实验。
(六)学生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注意人身安全。如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处理。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要写出事故损坏报告,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实验时,学生应节约水、电、气等实验材料及实验耗材。实验结束后,经实验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后,再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维护文明整洁的实验室环境,待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八)根据实验教学要求,学生在课后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实验指导教师规定时间提交实验报告。坚决杜绝抄袭现象,一经发现,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验缺课、缺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报告不及格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九)学生要认真对待实验中指导教师布置的思考题,一定
要独立思考,认真查阅资料,探索其解决方法。
(十)对课外开放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及时归还,原则上任何仪器设备不得带出实验室。
六、实验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这是督促和帮助学生复习掌握学过的知识和技能、评定实验成绩的需要,也是提高实验教学地位,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对加强实验教学有积极作用。
(二)实验教学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对待实验,是否树立科学作风,是否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并作为实验课成绩评定的依据。
(三)每门实验课程应具有明确的实验课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案,实验指导教师在开课前事先告知学生。实验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理以及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等方面。实验指导教师需结合实验教学大纲和课程性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验课考核形式和具体成绩评定办法,经各学院院长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实验考核和成绩评定的基本原则:
1.实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进行评定。
2.实验报告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给出成绩,但在计算成绩和载入档案成绩单时,如需要转换成百分制,
可按下述标准进行换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尽可能采取操作加笔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评定总成绩时,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7,并单独计入学生成绩册,如若进行期末考试应在期末停课考试之前进行。
4.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查为主,实验考查内容应包括实验态度(预习情况、实验态度)、实验能力(实际操作、动手能力)、科学态度(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的平均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并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情况,按1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或者采用理论课程考试中应有涉及实验的内容。
5.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学生在一学期内实验课旷课、请假缺课累计时数达考勤次数的1/3以上者;一学期内实验报告1/3不交者;平时实验成绩有1/4不及格者;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该实验课成绩计零分。
6.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按学院规定重修。
7.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的期末考试,待补做实验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由于请假而缺做的实验仅能补做一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安排实验。